4.3 档案管理
4.3.1 图纸、隐蔽工程记录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其它文件、资料保存二十年以上。
4.3.2 档案装订式样、规格应符合国家档案装订的标准。
4.3.3 永久性保存资料应用炭素墨水书写,如用其它墨水书写则应保存其复印卷。
4.3.4 城镇沼气池档案的管理应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种记录、数据、图纸、资料必须准确。
4.3.5 城镇沼气池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有人、有室、有柜、分类存放,按年度装订成册入档。
4.3.6 档案移交时必须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场监交;移交人、监交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4.3.7 档案资料不得随意销毁,保存期满的档案,销毁时必须经过企业法人同意,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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