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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实施方案
 

农业建设  加入时间:2009-5-11 12:05:52  龙岩市经贸委  点击:

    
    
八、实施步骤 
    
    
1、招商阶段(2009年4月10日前):市经贸委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2、申报阶段(2009年4月11日至20日):项目申办业主统一向市经贸委报送《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生产管理相关制度、项目建设规划平面布局图、土地租赁协议书或租赁土地意向书各一式五份及法人代表或企业的信用报告书原件。 
  3、确定阶段(2009年4月21日至5月5日):经贸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单位审查项目承办业主申报资料,实地勘验建设用地,检测水质、土壤等工作。开展项目评估,对产地环境、种植技术、管理经验、种植规模、管理措施、建设资质、资信状况和用地租赁等项目要素进行论证(具体评估认证办法见附件2),从中择优确定项目建设业主,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经贸部门、财政部门下达项目建设通知书,并与项目建设业主签定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见附件3)。 
  4、建设阶段(2009年5月6日至12月):项目承办业主实施项目建设。 
  5、验收阶段(2009年12月前):经贸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市、区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大棚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管理,成立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工作小组,市经贸委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领导为副组长,市经贸委副食品办、财政局经建科、农业局农技站、农科所蔬菜室负责人,区经贸局、财政局、农业局领导为成员。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开发建设实施方案、发布招商公告、受理项目申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评估论证、确定、验收、监督并会同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负责受理项目申请、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监督,参与项目评估论证、确定、验收;农业部门负责基地生产员工培训和无公害基地认证,参与项目评估论证;市农科所负责技术指导和服务,参与项目评估论证。 
    
    
十、资金管理 
    
    
1、项目补助资金从市级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市、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统筹解决。 
  2、项目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预拨,经贸部门、财政部门收到《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申请书》(见附件4)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项目建设业主完成项目总工程量50%可向经贸、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进度补助资金,待项目全部竣工完成后,经验收,再拨付项目结算资金。 
     
    
十一、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合格投产后列入市直控蔬菜基地。 
附: 
  1、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 
  2、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申报项目评估办法 
  3、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

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书.doc
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钢架大棚蔬菜生产基地申报项目评估办法.doc
龙岩中心城市无公害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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