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我省将开展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公立幼儿园是否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
据了解,近来省市教育部门多次接到幼儿家长的咨询和投诉,反映部分幼儿园没有认真执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仍在自立名目乱 收费,既增加幼儿身心负担和幼儿家长经济负担。通知要求,各地对幼儿园的检查公办幼儿园除收取规定的保育教育费、代办费外,是否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助费、支教费等;各类幼儿园是否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是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费是否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及实行按成本收费,是否使用税务票据等。
通知强调,各地根据检查内容于3月份对所辖区的幼儿园开展收费自查工作。4月20日前各设区市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抽查,5月1日前各设区市将幼儿园收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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