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县供电有限公司“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市民频道  加入时间:2009-6-18 9:25:25  县人大办 作者:俞梅惠、黄振平  点击:

    6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县供电有限公司“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县人大常委会评议组从2009年2月开始,按照“连城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供电有限公司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县供电有限公司2007年以来的工作开展评议。经过准备、宣传发动、调查征求意见、评议、整改落实五个阶段的评议,6月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四项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授予县供电有限公司“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发表,查看评论() 打印本页 搜索相关信息

 
 
 

About 366208.cn - 本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客户服务

 
 
本网站由连城县姑田门户网维护 Email:master@366208.cn

版权所有:姑田门户网 地址:连城县姑田门口洋路 邮编:366208 闽ICP备08011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