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3]商412号)规定,结合当前气源进货价格和市场供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龙岩市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基准价格为:5.7元/公斤,即YSP-15型(13.5公斤)77元/瓶, YSP-5型(4.5公斤)26元/瓶,不准上浮,下浮不限。请各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请各经营单位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本通知从2008年12月9日起执行
龙岩市物价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