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为了更好地将国家能繁母猪保险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日前,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县人保财险公司组织各乡(镇)畜牧兽医站长召开会议,启动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人保财险公司新规定,2009年能繁母猪保险采取2种方式投保:一是对30头以上母猪的专业场(户),以养殖场(户)的名义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自行投保;二是30头以下的散养户,以养殖协会或村委会名义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进行投保。母猪保险费收取工作要求在6月10日前完成。保险期限为壹年,自2009年6月25日零时起至2010年6月24日24时止。
能繁母猪保险作为国家对养殖户的一项惠民政策,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每头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为每头能繁母猪60元,其中国家、省级承担36元,市、县承担12元,养殖户自行承担12元。能繁母猪一旦发生猪瘟、口蹄疫、猪肺疫、蓝耳病等重大病害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每头母猪可获保险理赔款1000元。理赔程序为:母猪出险后,养殖户及时向人保财险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95518报案,保险公司接案后,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与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共同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认定工作,由乡镇兽医站出具事故证明书,对死亡母猪一同监督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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