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属货币
铜钱、铜元 铜钱通称为通宝或元宝。铜钱以文为单位,一枚为一文,千文为一贯。姑田市面流通过的铜钱有宋代的“宋元通宝”、“绍兴元宝”,元代的“至正通宝”,明代的“洪武通宝”、“天启通宝”、“万历通宝”,清代的“康熙通宝”、“乾隆通宝”、“道光通宝”、“同治通宝”、“光绪通宝”等。清末,铜钱逐渐退出流通领域,而铜元(俗称铜片)开始进入市场流通,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和宣统二年(1910)铸造的十文、五厘、一分、二分等4种铜元及民国时期的每枚十文的“开国纪念硬币”。1933年中央苏区铸造的伍分铜币在境内流通。民国24年(1935)推行法定纸币(简称法币)后,铜元逐渐退出流通领域。
白银 白银作为货币,有碎银、银条、银饼、银锭等,以两为基本计算单位,民国22年(1933)后,银两不再使用。
银元 清末,市面流通的货币主要是银元,常见的有日本的“龙洋”、美国的“拐杖洋”、墨西哥的“鹰洋”等。清光绪年间至民国初期,有本国铸造的银圆在市场流通,主要有光绪廿九年(1903)铸造的“光绪元宝”、宣统三年(1911年)铸造的“大清银币”;民国元年铸造的孙中山半身侧像开国纪念币银圆;民国3年北洋政府铸造的袁世凯头像(俗称袁大头)银圆;民国22年铸造的帆船银圆和四川等地军政府铸造的银圆。
银角 银角(俗称毫子)是银元的辅币,分为一角、二角两种。种类有光绪廿年(1910)年福建官局铸造的“光绪元宝”,宣统二年(1910)天津造币厂铸造的纪念币(俗称小毫子),中华民国总理纪念币(俗称旅毫),福建省官局铸造的黄花岗纪念币。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中央苏区铸有贰角银币。当时最为流通的是大清龙毫和袁世凯头像银毫。
第二节 纸币
宋代,流通过一种称为“会子”的纸币。元朝,流通过宝钞、宝券。明代沿袭元朝币制,宝钞流通市面。清代,曾一度禁止宝钞流通,咸丰年间,又有“大清宝钞”、“户部官票”及“串票”流通市面。民国初,市面有中央银行发行的1元、5元、10元纸币,与金属货币同时流行,民国24年(1935),市面上多流通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法币。抗日战争期间,法币贬值,民国31年,国民政府把专为缴纳关税用的海关金本位兑换券投入市场流通(俗称关金券),1元关金券折20元法币。民国36年,又发行本票。民国37年8月,改用“金元券”,次年1月,金元券贬值,即使是票额5000元、1万元、5万元和1百万元1张崭新的金元券,群众也是用来糊窗户,小孩用来折纸扇。于是,银质、铜质硬币又在市场上流通。
民国27年,姑田永丰街“荫昌号”商号印发在姑田范围(包括李屋、曲溪、赖源)内市面上流通的流通券,有1角、5角、1元等三种流通券,后因政府制止、停止使用。民国后期,姑田有许多商号出过在姑田范围内流通、可随时兑换或购其货物的“白票”(用墨笔写成凭据样,盖上店号章),群众不信任,使用时间不长。
新中国成立后至1955年2月,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面额有100元、2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5万元等。1955年3月,换用新版人民币,收回原发的人民币(称旧币),规定新币1元折合旧币1万元,新发行的人民币面额为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等10种;1957年增用10元券1种;1964年4月,3元券停止流通。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1980年版人民币,主币有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辅币有1角、2角、5角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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