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钱庄
清末民初,本地商贾与外地商家的往来日益频繁,但货币结算,运送银钱困难。外地商人创有“飞钱”作为汇总手段。姑田有永吉昌、南美庄、荫昌号、茂昌等。他们有经营本业之余,利用销往外地的木材、土纸等货款兼办申票(上海)、潮票(潮州)、福州票、邑票等银钱票业务。各票均可直接到该地购货或兑现现款。而申票又可由商贾带到江西等地购货后转上海结算。钱庄汇票的兴起为异地的商品交换和货币支付提供了方便。
二、当铺
清代连城就有典当业,专营金银手饰、珠宝玉器、衣被用具的质押,看货论价,月息加2或加3,约期取赎,逾期不赎没收当物。清乾隆年间姑田新庄林姓开了1家当店,姑田仅此一家,店屋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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