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宗胜 吴炯悦)连城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制定相关用地政策,达到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双赢”目的。
2006年以来,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在规划建设用地时,提出了尽可能不占用基本农田作建设用地的目标要求,2006年以来,该县共报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14
667亩,其中耕地仅4336亩,低缓坡地占70%。为巩固该成果,目前,该局已着手对低缓坡地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长期指导该县低缓坡地开发利用的依据。今后,低缓坡地比例达不到总用地面积的60%以上的,原则上不设立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单独选址工业项目低丘缓坡比例达不到总用地70%以上的不予报批项目用地。
此外,该局还将实行坡地工业项目前期开发补贴政策,每年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金纯收入中划出30%作为坡地工业土地开发基金,专项用于坡地工业基础设施、土地“三通一平”开发等前期建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足,以此促进业主积极利用低缓坡地作建设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