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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探索
 

县市新闻  加入时间:2009-7-22 19:19:24  福建日报  点击:
 

  近日,在连城县国税局,一位执法人员手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高兴地说:“这个标准出台后,我们执法有了明确标杆,群众找上门来吵闹的也少了。”这是连城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后的一个新气象。

  作为龙岩市的试点,连城县今年在拥有法定授权的40个行政执法单位,全面铺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工作。截至今年7月,已清理行政职权4790项;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789项,共计11648个裁量等级;绘制行政流程图3000余幅,规范“两权”工作初见成效。

  源头防腐:权力从模糊变透明

  “是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让我们坚定了决心:源头防腐,让权力从模糊变透明!”连城县委书记林志坤如是说。

  不久前,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办了一起林业系统有关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10人,涉案金额40多万元。在查案过程中,他们发现林业部门木材采伐计划指标的随意性是造成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为从源头上防止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监察部门发出监察建议,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思路。2008年,县里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集体商品林年度采伐指标分配管理实施方案》。

  2008年3月,该县针对查办庙前镇兰桥村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村级组织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门成立了“案发原因调查组”,制定实施《村级重要经济事项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推行“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制度,规范了村财及村级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自办法实施以来,村级重要经济事项均进入招标代理中心,为村级自治组织节约资金340.2万元,有效地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清权确权:裁量从皮筋变钢尺

  “这样的处罚,我服!”私家车主杨某诚恳地说。前不久,杨某因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载客,被县交通局运管所处以6000元罚款。

  连城县交通局表示:在以前,同样是车辆无证经营,违章载客可处1000元到10万元的罚款。如此大的裁量空间,执法者无论从轻从重,都于法有据,这样一来,会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结果,一方面容易滋生以权谋私或滥用行政处罚权的腐败现象,另一方面必然遭受处罚对象的质疑。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核心在于对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条款进行细化。各执法机关分别根据实际需要,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涉及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以及时限等,在法定的幅度内,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40个部门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4000余部,量化的行政职权事项弹性空间趋于零的有8747项,占85%。

  督权问权:“相对自由”到“全面约束”

  连城县还将各单位的裁量标准和监督制度统一制作成宣传材料向社会公开,公布投诉和咨询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情况的评议、监督。各单位也利用上墙、上网、设置触摸屏、印制执法手册等方式,公开规范后的裁量标准和裁量结果,使行政自由裁量更加公正透明。

  在连城县国土资源局的办事大厅,记者看到:电子显示屏正在滚动公布《连城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办事流程图》、《办事服务指南》等,方便群众办事和便于群众监督。

  连城县罗坊乡肖坑村村民刘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边占用耕地60平方米建住宅。国土资源局准备给予1800元的罚款,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0平方米土地、没收新建建筑物折价7200元。一开始,刘某抵触情绪很大,不仅不配合执行,而且还扬言要状告国土资源局“违反物权法”。国土资源局把刘某请到局里,请他逐条对照《连城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权力运行和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并根据“行政处罚说明制度”,告知刘某,如果对处罚结果有意见,可要求召开听证会、申请行政复议。刘某仔细对照执行标准后,认识到国土资源局对自己的处罚的确有根有据、合情合理,于是二话不说,交纳了罚款。

  据统计,40个试点单位执行新的裁量标准后,目前已办理自由裁量事项595件,处罚金额90余万元,没有一起提出行政复议,取得了管理相对人较满意的执法效果。 (记者 黄如飞 通讯员 赖志雄 余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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