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采取四项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四项措施包括,市级筹集1亿元设立市产业龙头企业资金链保障准备金,为产业龙头企业提供应急资金,各县(市、区)相应设立5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由市财政按年度担保额6‰的比例予以补偿。对市级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由市政府按照其当年工业贷款新增额情况奖励10—30万元。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凡依法设立1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首期注册资本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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