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城县经贸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一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酒类商品流通备案登记”,没有向供货方索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的酒楼,处以150元行政处罚。这是连城县着力加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缩影。
今年以来,连城县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大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力度。酒类流通管理人员上门服务,为全县各家酒店及批发和零售点办理备案登记,到目前为止共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234家,因登记表事项发生变更,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变更35家;同时,强化监管,进一步规范了连城县酒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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